肃南:强化异地借牧健康发展 促进全县农牧提质增效
2024年12月,肃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肃南县促进异地借牧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24〕56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强化异地借牧健康发展,促进全县农牧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促进异地借牧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应对和化解异地借牧价格、市场、人员管理等问题,全力提升全县农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根据《张掖市关于促进农区借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市委办发〔2024〕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肃南县促进异地借牧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价值转换、农牧民增产增收和民族团结进步为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以畜牧业优质安全、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关键,持续推进祁连山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推进草原畜牧业降本增效,有效改善借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异地借牧科学规范、健康有序。
通过科学合理推行异地借牧模式,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形成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生产格局,走出一条生态保护、绿色转型、牧业增长、农户增收、民族团结、互利共赢的新路子。
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积极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各自风俗,及时分析研判、化解处理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持续巩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
规范借牧市场管理。搭建借牧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借牧双方开展联席会商,实现借牧双方信息互通,依法订立借牧合约,在合同中约定纠纷解决途径,共同参与维护借牧秩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做好借牧服务保障。加强与周边县(区)协调沟通,有效解决好牧民群众借牧过程中的住房和安全保障、用水、用电、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强化借牧疫病防控。建立异地借牧备案制度,对借牧养殖户落实调出和调入“双备案”制度,督促借牧户在借牧前15天主动申报检疫并进行备案登记,在借牧前3天向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借牧地后及时提交落地申请。在借牧期间,出栏的牲畜应向借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栏。在借牧牲畜返回时,须提前3天向借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动申报检疫。
切实转变养殖方式。依托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粮改饲等项目,采取补助形式扶持农户自建(改扩建)养殖棚、牛舍、青储池等,持续稳定“草原放牧+舍饲养殖+异地借牧”相结合的畜牧业转型发展模式。
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绿色畜牧业转型奠定基础。
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强化病死畜监管,建立跨区域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机制,及时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禁止病死畜流动,防止疫病传播和蔓延。
提升借牧监管效能。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巡回检查,通过建立“异地借牧驿站”“流动服务站(点)”等方式服务借牧群众,主动提醒外出借牧人员注意借牧期间安全防范事项,帮助借牧群众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不发生借牧安全事故。
提升风险保障能力。引导农牧户自愿投保和应保尽保,探索跨区域病死畜理赔机制,强化保险服务意识,简化理赔工作流程,确保病死畜保险理赔工作在规定时间和借牧地完成,力求高效便民,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落实借牧扶持政策。落实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等金融扶持政策,对跨区域借牧的养殖户结合借牧群体数量、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减轻借牧户成本压力。
编辑:郑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