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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 推动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与人体健康保障水平

2024年04月26日 甘肃三农在线 袁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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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肃南县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把好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安全关,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肃南县把“一法一条例”作为依法开展动物防疫,保障畜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责任的根本依据,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防疫,积极组织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实行业务、行政双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有效防控了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多年来,肃南县通过举办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方式和途径,结合春秋集中免疫工作,深入乡村、养殖场(小区)全方位、广角度大力宣传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以及高质量完成重大动物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引导全社会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近年来,举办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118期次,培训7336人次。先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知识问答》《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法解析》《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9.55万余份,群众防疫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法一条例”基本知识群众知晓面达95%以上。

加强体系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始终把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做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措施,健全机构、完善队伍。招聘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兼协检员102名,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健全。强化兽医实验室功能建设,县级兽医实验室具备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实验室具备布病血清学检测和寄生虫病诊断能力。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防疫工作。修定完善了《肃南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肃南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管理制度》《肃南县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等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下发《肃南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制规划(2012-2020年)》《肃南县关于做好县境外“异地借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肃南县兽医职业病防治办法》《肃南县“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等动物防疫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使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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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疫情防控。一是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零收费制度,坚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全覆盖强制免疫工作,养殖场(小区)及外出借牧牲畜免疫密度达到100%,散养户免疫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年免疫接种易感畜250多万头(只、次)。二是认真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指示精神,根据实际,以对人畜健康有潜在风险的布病、包虫病为防控重点,采取监测净化和区域免疫相结合的防治策略,综合施策,实现稳定控制。三是做好常见多发疫病防治工作。坚持因病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靶向免疫接种,逐步控制和缩小发病区域,重点疫病免疫率达到95%以上,牲畜因病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同时,积极采取程序化防治措施,年驱治牛、羊体内外寄生虫150多万头只(次),投药率达到88%以上,虫病驱治率达到95%以上。四是切实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场“一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坚持常态化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和监测工作,加强生猪养殖户防控措施,全面落实门禁、定期消毒等制度,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五是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和消毒灭源工作。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制度,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及养殖场(小区)健全完善动物防疫和消毒灭源制度,以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点等区域为重点,强化常态化消毒灭源工作,开展“大清洗、大消毒”,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强化产地检疫。建立动物报检点73个,实行“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的产地检疫工作模式,全面落实官方兽医包片、协检员包村的“双包”工作制度和产地检疫“五到位”要求,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养殖场(户)饲养动物出入栏情况及防疫情况,并监督和协助做好动物出栏报检及调入动物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以监促检,不断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产地检疫率分别达到100%和98%。二是规范屠宰检疫行为。深入实施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强化屠宰检疫工作,严格落实官方兽医驻场制度,严把屠宰检疫“五个关口”,屠宰场检疫率、出证率、检出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三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年组织开展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瘦肉精等禁用物品、兽药饲料、生猪无害化处理等专项整治,定期开展 “瘦肉精”、“兽药残留”、“病害肉”等畜产品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确保餐桌上的安全。四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对从事动物收购贩运人员及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签订《动物经营运输防疫承诺书》,规范动物经营运输行为,防止动物疫情传播。

编辑: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