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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废旧农膜回收倡议书

2025年03月05日 甘肃三农在线

广大农民朋友:

地膜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良好的增温保墒、抗旱节水、抑制杂草等功能,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产品增产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但地膜的不合理使用和不及时回收会造成负面影响,如破坏土壤结构、阻碍作物生长发育、影响农业生产等,随意焚烧还会造成大气污染。眼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也是回收废旧地膜和科学使用农膜的关键时期,为保护耕地、推动全市农业绿色发展,特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科学用膜,源头减量

农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市场购买地膜,注意查看地膜产品合格证,按照《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规定,务必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的国家标准地膜或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膜,杜绝购买“三无”产品和超薄地膜。为了减少地膜污染危害,鼓励和提倡调整种植结构,减少地膜覆盖面积;采用无膜浅埋滴灌、膜侧播种、适时揭膜、一膜多用等技术,减少地膜用量;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消除污染危害;采用地膜回收专用机具,降低土壤中地膜的残留量。

积极回收,有序处置

要充分认识废旧地膜回收的重要性,坚持“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高回收自主性。要及时对田间地头、道路两旁、沟渠河边的废旧地膜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收尽收。要明确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去向,主动收集废旧地膜送至回收站点集中处置,分类利用或纳入农村垃圾处理体系。

提高认识,知法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请广大农民朋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及时回收废旧地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私自掩埋、焚烧、丢弃及粉碎于田间地头。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并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应用地膜,减少残留污染,守护好我们的耕地,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