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守牢渔业安全底线
今年以来,酒泉市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精心部署,严格落实,确保了酒泉市渔业生产安全有序开展。
一是保障水生生物安全。坚持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消除苗种生产环节重要疫病传播风险隐患;全面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9个国家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点,对酒泉市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进行全面的监测,认真查看养殖记录、观察养殖情况、了解发病情况,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疾病预测预警,严防烈性疾病传入和流行。至目前,监测鱼类病害水面198亩,未发现区域性烈性传染病,渔业疫病风险较小。
二是严控水产品质量安全。以落实“三项纪录”为抓手,强化源头监管,试行白名单制度,加强名单外养殖投入品管理。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日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强化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指导。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和苗种兽药残留风险检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确保水产品“舌尖上”的安全。酒泉市累计参与“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22人次;发布预报预警1次,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是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明确责任主体,突出重点环节,聚焦主要任务,全面开展渔业生产安全风险排查专项行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酒泉市组织检查16批(次),36人次,车辆17辆(次),检查养殖场78场(次),发现安全隐患10个,即知即改10个,渔业生产安全平稳。
下一步,酒泉市将继续增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中国渔政亮剑”行动和“清风行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完成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抽检,做到日常巡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有力夯实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编辑: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