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狠抓“五坚持五保障” 持续推进乡村建设
今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精准聚焦乡村建设短板不足,积极回应农民群众意愿关切,通过狠抓“五坚持五保障”,强力推进乡村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不断改善农村整体面貌,提升农村居住品质,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规划先行,保障村庄科学合理布局建设。高度重视规划设计在农房改造中的先导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设计不施工,着力加强对村庄和农房建设布局、风貌、质量等各方面的科学引导。及时研究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综合研判进城、入镇、居村人口比例和土地集约、产业集中等要素,长远考虑偏远村、空壳村问题,因地制宜确定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不同村庄定位,先后开展4轮次村庄布局优化调整,督导专业机构高质量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全市342个发展类村庄全覆盖启动规划编制,完成初步成果和报批实施224个。注重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整组改造、整村提升,坚持宜新建则新建、宜改造则改造、需搬迁则搬迁的工作导向,着力推动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按照“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建设标准,制定《酒泉市农房改造建设总体设计导则》,提出涉及规划布局、建筑风貌、户型设计等20条规范要求,同步建立乡级初审、县级评审、市级审核三级联审机制,有效防止了生搬硬套、千村一面。
坚持农民主体,保障农房稳妥有序改造提升。紧盯乡村建设为农民群众而建的方向,实行“市级统筹、县负主责、乡村落实”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作用,通过宣传动员、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房改造的主动性。目前,全市已开工建设农房改造示范点117个、10072户,占市下达任务数的100.7%。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实行“政府支持、农户自筹、金融助推、社会参与”等多元融资模式,结合实际出台以“资金补助+贴息贷款”为主要形式的补助政策,配套制定宅基地腾退交回补偿、拆旧宅进城购房补贴等具体办法,2022年全市农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预算投入24.7亿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占到三分之二,目前已到位资金9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37%。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在设计、户型、选址、施工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有力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坚持系统观念,保障基础设施全面一体推进建设。针对乡村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结合农房改造提升,紧盯“通硬化路、通自来水、通可靠电、通宽带网络、通快递服务”“有安全农房、有卫生厕所、有污水治理体系覆盖、有垃圾治理体系覆盖、有美丽村容村貌覆盖”的“五通”“五有”目标,通盘考虑乡村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配套和党群服务、文化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一揽子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年内全市新改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087公里,实施农村供水改造提升4处、供水维修养护工程152处,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80%,农村5G网络覆盖率达到90%。围绕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深入研究国家和省上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开放式、动态化的市级乡村建设项目储备库,截至目前共储备项目142个,争取到位资金9.8亿元。
坚持多管齐下,保障人居环境持续有力整治改善。着眼全面消除农村“视觉贫困”,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原则,强力推进乡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多措并举、治旧控新,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建行为,农村存量违法建筑、“一户多宅”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等现象得到有力遏制,乡村建设秩序有效规范。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开展以“全面清脏、集中治乱、实施美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发动农民群众全员参与,逐步实现“五清、五净、七个不乱”(即:清床铺、清垃圾、清杂物、清厨厕、清庄前屋后,净衣物、净门窗、净居室、净院落、净畜禽圈舍,做到物品不乱摆,垃圾不乱丢,污水不乱倒,柴草不乱堆,禽畜不乱养,棚舍不乱搭,线路不乱拉)。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落实新建农村户厕1万户,目前已完工8434户。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探索符合酒泉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运营模式,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10个、覆盖行政村145个,基本实现了中心乡镇全覆盖。
坚持过程管控,保障工程高质高效推进实施。建立农房改造和村庄建设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行部门联合监管、专班督查监管、属地责任监管、监理单位监管、社会公众监管“五位一体”监管机制,对农房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实行“七公开”,将农房改造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努力确保工程质优、干部廉洁。同时,从强化市级层面工作抓手、靠实责任、激发动力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台《酒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配套制定《乡村建设行动督导评价办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工作机制,确保乡村建设行动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上、体现到真金白银支持上,扎实有力地推进实施。
编辑: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