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六措并举推动动物检疫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酒泉市紧扣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要求,强化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创新方法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服务水平,为更好地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动物检疫是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一项综合措施,关乎动物防疫成败。市县乡三级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常抓思想不放松,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强化责任担当,见贤思齐,时刻谨记肩头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梳理动物检疫工作短板弱项,以改革攻坚勇气和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动物检疫工作向纵深发展。动物检疫工作人员重任在肩,砥砺前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织密动物生物安全防护网,严防动物疫病传播,用实际行动践行担当精神。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检疫程序。动物检疫机构积极探索“简化+有效”动物检疫程序,主动了解和掌握群众所思所虑,认真探索新举措,取消附加在检疫工作上的不合理措施,优化行政相对人申报手续,检疫申报方式从纸质书面申报扩展为口头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方式。将功夫下在平时,坚持关口前移,延伸监管链条,积极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及时上传、更新养殖、出栏、补栏等基础信息, 充分利用日常监管防疫信息,在确保检疫动物合格前提下,优化检疫申报、现场检查、实验室监测程序,简化出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将便利快捷的优质服务提供给广大养殖场户,既保障了出栏动物健康安全,又为农户节约了时间。全方位、多领域为群众提供屠宰、贩运、交易等导办、咨询、帮办等服务,促进检疫快捷、便民、规范、高效,推动办事零距离,有效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感。
三是深化宣传培训,提高业主责任意识。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使得农牧民群众主动配合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展。宣传解读动物防疫检疫政策,提高从事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和检疫主体责任意识,将动物防疫检疫由“要我防(检)”变为“我要防(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动群众参与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各种监督举报渠道,推动动物检疫监管合力,形成检疫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切实提高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率。
四是深化检疫工作机制建设,堵塞管理漏洞。结合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明确检疫人员工作地点、服务范围、出证权限,实现检疫人员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规范官方兽医行为,严格检疫出证账号管理,建立督导核查机制,规范检疫行为。落实《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系统开展官方兽医培训,积极组织举办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持续提高能力水平。强化履职管理,督促指导官方兽医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受理检疫申报,应检尽检。坚持“以检促免、以监促检”,建立检疫申报数量与动物免疫数量相印证、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印证、起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印证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通过数据关联控制,堵塞管理漏洞。
五是深化协作联动,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效能。立足改革后新的体制格局和职责定位,探索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业务指导体系。逐步完善与行业管理、农业综合执法、技术支撑等机构的协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掌握动物防疫状况,及时了解动物免疫、疫病监测等情况及动物健康水平,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技术支持;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在改革中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力量,配齐配强官方兽医队伍;加强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强化落地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厂(场点)、承运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回收检疫证明并反馈落地信息,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动物检疫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效能。
六是深化大局意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教育引导全市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和大局意识,以“安全保发展”为核心,自觉从大局出发抓检疫,将动物检疫与日常监管密切关联,切实服从服务于防疫大局和乡村振兴全局。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免疫、监测、消毒等措施落实;加强证章标志查验,强化运输人员和车辆备案、指定通道核查等管理;加强督导,强化隔离观察、落地信息反馈等工作,推动实现检疫信息闭环管理。加强全链条信息采集,逐步实现强制免疫、动物检疫、运输管理、落地报告、畜禽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辖区内防疫信息,创新方法思路,找准检疫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破解动物检疫率低造成畜禽养殖数据失真、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屡禁不止、动物检疫监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持续提高动物检疫服务水平,为全市实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截止5月底,全市产地检疫畜禽99.41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39.11万头只(羽),公路动物监督检查站检查消毒畜禽车辆4710辆,畜禽76.21万(头只羽)、畜禽产品9940吨,跨省调入动物526批次106.76万头(只、羽),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全部按规范进行了查处,对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保障了畜禽防疫安全、肉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