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生态总站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2021年04月01日 甘肃三农在线
周涛
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修订后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上午,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分管负责人对《条例》立法背景及修订的过程进行了介绍,并重点围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农膜生产销售使用规格、农膜生产销售使用者责任、违法处罚等方面,逐条详细解读了《条例》。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对持续做好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责任细化到位、到人,积极组织《条例》学习,广泛开展《条例》宣传,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下一步,要积极主动与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明确部门职责,组织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尽快建立完善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应,主动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取得应有效果。
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编辑:秦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