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我省 5111 万元在14县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近日,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政支持我省 5111 万元,在14个重点县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为科学推进 2023 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示范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甘肃省 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该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金塔县、平川区、泾川县、文县、庆城县、华池县、陇西县、金川区、红古区、敦煌市、山丹县、漳县、灵台县、榆中县 14 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秸秆养畜模式县 1 个、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 2 个)、56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
《方案》要求,通过项目实施,各重点县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市场化水平要有效提升,秸秆加工利用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要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要更加优化,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 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项目要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要推进秸秆离田利用、规范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监测。秸秆养畜模式县建设要依托项目实施,扶持规模化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重点围绕秸秆饲料加工自动化水平提升和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的饲料化利用主体提升黄(青)贮能力,配备粉碎、压块、造粒等设备,推动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建设要积极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利用。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 14 个重点县对新建、扩建秸秆加工主体和收储运主体进行设备购置和设施建设补助,补助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