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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下达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2019年05月17日 甘肃农业信息网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精神,为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的建设任务,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分解下达2019年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落实“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强化定期调度和督查评价,实现奖优罚劣,确保完成2019年高标准农田22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28万亩建设任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结合各地任务需求申报,统筹考虑基础资源和脱贫攻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国家制种基地及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因素,省农业农村厅对农田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地要对标建设任务,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一)严格依规选项

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在修编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基础上,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规模。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同一灌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科学合理设计

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63-2018)等建设标准,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方面开展建设,加强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高效节水灌溉不再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予以安排,各地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建设任务,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安排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地点、方式。

(三)规范项目管理

各地要推行项目法人制,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等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初步设计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深度。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按照初步设计落实建设内容和施工标准,靠实监理责任,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建设质量。加强定期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四)加大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各地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有提高。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探索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土地保护等政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是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工作的开局之年,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业投资和项目管理职能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农田管理的重要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确保完成今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硬任务。

(二)切实防范风险

各地要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加强对县(市、区)的调度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实施,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三)严格考核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评价机制,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完善激励机制,实现奖优罚劣,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建设进度慢、不能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督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虚报数据材料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调减下一年度建设资金。各地要严格跟踪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初步设计编制批复

2019年6月1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下达任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7月10日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各县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及公示。

(二)年度计划编制上报

7月2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编制。7月30日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各县年度实施计划审核并汇总上报。各地在贫困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建设情况,应在计划上报文件中单独说明。

联系人:唐亮
联系电话:0931-8175361
电子邮箱:76543507@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基建管理处
 附件:1.2019年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上报材料(格式提纲)

   附件1-2下载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