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7500万元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甘农财发〔2018〕9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畜牧、农林)局(委),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2019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渔业增殖放流。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2019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耕地质量提升资金6841万元重点支持三方面内容:一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突出果蔬药等在产业扶贫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作物,选择安定、秦州、会宁、礼县、岷县及甘州7个示范单位开展施用有机肥(含农家肥)+新型肥料示范,每个示范单位示范面积3万亩,宕昌县示范面积4万亩,共计22万亩;徽县、山丹、敦煌和甘南州(打包实施)、广河、东乡等6个单位实施秸秆还田技术示范,其中,徽县、山丹、敦煌和甘南州(打包实施)实施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模式;广河、东乡实施秸秆过腹加工还田技术模式,每个示范单位示范面积2.5万亩,共计15万亩。二是实施设施大棚土壤障碍改良“净土工程”。 选择榆中、武山、瓜州、玉门、金川、凉州、甘州、民乐、靖远及省农垦临泽农场和八一农场等单位集中进行耕地地力培肥、土壤改良技术示范。其中,榆中、武山开展设施大棚土壤改良工作;瓜州、玉门、金川、凉州、甘州、民乐开展盐碱耕地+设施大棚土壤改良工作;甘州、靖远及省农垦临泽农场和八一农场开展盐碱耕地改良技术示范工作;每个示范单位任务面积2万亩,共22万亩。实现化肥使用量 “负增长”,设施大棚及盐碱耕地的土壤质量得到提升,土壤障碍性因素减少或消除。靖远县和甘州区要继续建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区”。三是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继续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基础工作。各市县区要继续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省推广面积要超过5400万亩,配方肥使用面积要超过2300万亩(详见附表1)。
(二)支持渔业增殖放流。2019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755万元主要安排在全省32个县区实施放流任务。其中:在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12个市州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水系共放流草鱼、鲢鱼、鳙鱼、兰州鲶、重口裂腹鱼等各类淡水经济鱼种2148.1万尾以上,放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厚唇重唇鱼、极边扁咽齿鱼、祁连山裸鲤等珍稀濒危物种93.5万尾以上,共计2241.6万尾以上。除景泰、榆中、华池3各县苗种采购资金到县,由县级渔政管理机构自行招标外,其他所有苗种采购资金全部到市州,由附表所列项目承担单位招标采购苗种后按附表分配到相关县区放流(详见附表2)。
二、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在接到资金分配计划后,抓紧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2019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附表:1.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提升任务及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19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