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技中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会
为了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药经营门店人员对病虫害生态调控和生物防治的实操能力以及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的规范认知。山丹县农技中心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开展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为主题的培训会,参会人员有县农技中心干部、县农业农村局法制股干部、县执法大队干部、甘肃优农邦周蕊峰、全县32家农药经销商。
会议着重指出:
一: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1)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2)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4)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5)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6)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二:对于农药经销商:
(1)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2)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农药安全使用及病虫害绿色防控: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设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1)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2)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3)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4)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5)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6)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7)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8)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9)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10)因防治突发重大病虫害等紧急需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生产、使用规定数量的未取得登记或者禁用、限制使用的农药,必要时应当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决定临时限制出口或者临时进口规定数量、品种的农药。
编辑:郑海燕